卫妇社发〔201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适应新形势下孕产期保健管理要求与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