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艾滋病、梅毒、乙肝”三种疾病,往往伴随着沉默与误解,它们不仅是医学领域的挑战,更是社会情感与伦理的试金石。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有可能通过母婴传播方式导致所生儿童感染,严重威胁母婴健康,因此,消除母婴传播是预防和减少儿童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重要战略行动。
在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中,医务人员及全社会各组织应关怀与支持孕产妇及儿童,营造促进性别平等、反家庭暴力、无歧视医疗社会环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医务人员会对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患者及儿童进行家庭暴力评估;
2.告知受害者,及时报警,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维护合法权益;
3.对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医务人员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正确看待“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尊重她们的合法权益,注意隐私保护、知情同意。
①尊重“艾梅乙”感染者生育决定权,如无医学指征,不得任意建议其终止妊娠。
②未经患者本人或者家属(监护人)同意,不得向他人公开“艾梅乙”感染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③不得在电梯、餐厅、办公室等公众场所或向无关人员讨论患者病情及与疾病有关的特殊就医经历。
①医务人员在接诊艾梅乙感染孕产妇、育龄妇女及其配偶、所生儿童时,不得使用羞辱性及歧视性语言。
②医疗机构内不能粘贴或悬挂可能引发医疗歧视的标识标牌,诊室、病区应张贴反歧视宣传画、标识、海报,营造无歧视就医环境。
③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均等化的服务,公示艾梅乙感染者投诉渠道,确保感染者在遭受歧视性服务时能获得权益维护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