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从2019年1月1日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8第14号)、《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新旧版母婴三证申领销毁等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妇幼函〔2018〕757号)、《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妇幼发〔2018〕125号)及《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的通知》(市卫计函〔2018〕1278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将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封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将同步停止使用。
目前我市已经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下发至各签发管理机构,我市定于12月28日晚开始暂停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空白旧版出生证的库存盘点、封存以及新版出生证明在管理系统的申领、发放等相关工作。有需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群众,可于2019年1月1日10时以后到相应机构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样证式样-正面
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样证式样-封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