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大厅改建工程监理项目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
西安市妇幼保健院对我院门诊大厅改建工程监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凡满足磋商要求的磋商人,在我院二次磋商公告发布后均可按其要求参加磋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磋商内容:西安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大厅改建工程监理项目。
二、磋商人资格要求:
1.磋商人应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文件证明;
2.磋商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必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磋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磋商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监理工程师职业证书。
4.外省企业需在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附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5.磋商人缴纳磋商保证金500元。
递交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以上资格要求1-4条文件。
三、公告有效期与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4月5日上午11:30止。
磋商报名及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西大街73号西安市妇幼保健院二楼总务科。
业务咨询:项 洋 康雪丁
联系电话:029-87250185
西安市妇幼保健院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