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污水处理站
改造项目答疑公告
经2016年11月11日各家污水处理公司前来现场探查与听取项目介绍后,于11月14日书面提出了相关问题,现答疑如下:
一、因原图纸缺失,故无法提供图纸与各相关尺寸,请各公司以实地探查的情况,做出预算与方案。中标单位在施工中可根据实情作出调整,以不超出中标价为原则,据实结算。
二、改造后的排放标准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三、原要求中需8个污水处理池子,现调整为各公司根据现场探查的实情,以达排放标准为原则,可自行设计。
四、所选用的设备材料要求均为名优产品,质量可靠且噪音小。
五、改造后的污水站每天设计运行时间为全自动24小时。
六、调节池污水泵为非自耦装置。
七、关于消毒装置的消毒方式,由各公司自定。
八、关于污泥消化系统的技术规格,由各公司自定。
九、沉淀池提升方式为气提。
十、因场地限制,暂不考虑对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十一、污水处理站改造完成后,由招标人或环保部门指定有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进行验收,不做环评验收。
十二、中标单位应接受招标人对污水处理设备、方案结合实情经择优选取后最终确定的最佳方案。
西安市妇幼保健院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