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以来,我国妇幼卫生工作取得的显著成就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网站2012年2月23日)
陈竺说,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重视卫生事业发展,更加重视妇女儿童健康。特别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妇幼卫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健康状况不断改善。
一是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2011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6.1/10万,较2000年下降了51%;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2.1‰和15.6‰,较2000年分别下降了62%和61%。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得到有效防治,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取得明显成效,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等指标持续改善,顺利实现了2001-2010年两纲目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已经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孕产妇死亡率持续下降,妇女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5.2岁,妇幼卫生主要指标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逐步缩小,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
二是妇幼卫生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母婴保健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的专门法律,与《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共同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2001年国务院颁布《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实施了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明确了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和策略措施。卫生部以“一法两纲”为核心,先后制定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和文件,使妇幼卫生工作在行政管理、监督检查、规范服务等方面,逐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
三是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制度逐步建立。通过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免疫接种等服务作为公共产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提高了妇幼卫生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在原有6苗预防7病的基础上,扩大到14苗预防15病,对儿童实行免费常规免疫。妇女儿童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新农合参合率已达到97%,筹资标准达到了230元左右,农村妇女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已全面覆盖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截至2011年底,提高农村儿童先心病、急性白血病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已在全国推开;河北、安徽、湖北等13个省份全面开展了宫颈癌、乳腺癌等病种的保障试点工作;全国已累计救治白血病患儿7629名、先心病患儿26536名,实际补偿比分别达到65%和78%,有效避免了患儿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江西省加大投入,基本实现了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救治全覆盖、全免费。
四是妇女儿童的重大健康问题不断得到解决。针对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重大问题,实施“降消”项目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艾滋病母婴阻断等一系列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截至2011年底,已完成1169万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46万名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患病妇女得到了早诊早治;为2263万孕产妇提供了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从项目实施前的34.8%下降至7.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已达到96.7%,有力地保障了母婴安全,孕产妇死亡率的城乡差距基本消除,地区差距逐步缩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稳步推进。各地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免费婚检模式,全国婚检率由2005年的2.9%逐步提高至2010年的31%,福建、广西等省份的婚检率已达到90%以上。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为2356万农村生育妇女增补叶酸,促进了神经管缺陷发生率的下降。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不断健全,全国有511家医疗机构开展了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服务能力不断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快速推进,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从2002年的15%提高到2010年的63%,听力筛查日益普及,促进了患儿的及时干预和治疗,避免了体格和智力损害,减少了儿童残疾的发生。山东、黑龙江等地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超过了95%。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积极开展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患儿救助工作;甘肃把“听障儿童救治项目”列入省政府十大惠民工程,实施贫困听障儿童的免费救治。宁夏制订了“六免一救助”政策,实施免费住院分娩、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治疗等。
五是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已形成了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综合、连续、人性化的医疗保健服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作为辖区妇幼保健服务的组织者、管理者和提供者,在妇幼卫生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骨干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承担了妇幼保健服务和基础信息收集等职责。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广泛开展妇女儿童疾病诊治等医疗保健服务。目前,全国共有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3025个,妇产医院398个,儿童医院72个;基层卫生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约3.3万个,乡镇卫生院近3.9万个,村卫生室约65万个。全国有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24.5万人,妇产科和儿科执业与助理执业医师数36万人。
六是妇幼卫生管理不断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依法开展生殖健康相关服务和管理,加强纵向和横向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特别是深化医改过程中,既承担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又承担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管理,强化了公共卫生职能。各地切实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爱婴医院管理,开展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妇幼保健机构内涵建设不断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逐步完善,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不断加强,监测区县达到336个,覆盖人口1.4亿,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妇幼卫生年报和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工作稳步推进,妇幼卫生信息更加全面、准确、及时,有关数据已被国家统计局、国务院妇儿工委以及国际组织采用,为制订和完善卫生政策,特别是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黑龙江、湖南等省全面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江苏省建立了母婴保健人员持证上岗和全员培训制度,促进了妇幼卫生服务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