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开展便民服务具体便民服务措施
1、专人导医咨询服务。
2、开展方便门诊服务。
3、门诊设科室位置图,各种指示标识规范、明显、准确。
4、在门诊一楼、二楼设有开水房,方便患者饮水。
5、门诊西侧大厅设有母婴室,方便就诊群众使用。各楼层设候诊椅,方便患者候诊。
6、在门诊大厅及候诊楼道内设有宣传栏,向患者及家属宣传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的相关知识。
7、在告知患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