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述
西安市妇幼保健院低值耗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665号未央城建集团7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2024XKR093
项目名称:西安市妇幼保健院低值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223143.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安市妇幼保健院低值耗材采购项目(一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23143.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23143.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耗材 |
耗材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23143.00 |
223143.00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的采购需清单后72小时内货物交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当采购金额达预算金额后,合同自动终止)。
合同包2(西安市妇幼保健院低值耗材采购项目(二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396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965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2 |
其他医药品 |
一次性使用采样盒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9650.00 |
13965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的采购需清单后72小时内货物交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当采购金额达预算金额后,合同自动终止)。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妇幼保健院低值耗材采购项目(一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西安市妇幼保健院低值耗材采购项目(二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妇幼保健院低值耗材采购项目(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备查);(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提供书面说明及承诺,加盖供应商公章);(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8)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代理医疗产品的制造厂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2(西安市妇幼保健院低值耗材采购项目(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备查);(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提供书面说明及承诺,加盖供应商公章);(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8)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代理医疗产品的制造厂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时间: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665号未央城建集团7楼
方式:□书面;☑电子。
售价:0.00元 ,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665号未央城建集团7楼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665号未央城建集团7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领取采购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登记;
2、请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西安市妇幼保健院低官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为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73号
联系方式:029-872519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赛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665号未央城建集团7楼
联系方式:029-893737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工
电话:19829362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