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拜访医务人员公告
医药代表:
根据我院工作要求,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需按照程序预约、拜访。
1、预约登记。医药代表在医院网站下载《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1)填写后,并提供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应包含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医药代表廉洁承诺书》(附件2),提交给预拜访科室进行来院预约登记。被拜访科室负责人进行初审后,3个工作日内邮件或电话形式回复是否接待,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
2、严禁医药代表未经备案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授课或私自会见工作人员等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给予回扣、红包、礼品、严禁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索要产品销售相关信息等情况。
本规定自发公告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