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慎终追远,草长莺飞,万象更新。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引导崇廉尚俭、文明祭祀的社会新风,带头抵制不良风气,确保文明、节俭、安全、有序祭扫,过一个风清气正的清明节。院监察室在此特向大家送上节日廉洁自律提醒:
严禁违反我院各项工作规定、节假日值班纪律;严禁违规收受和提供电子礼品、礼金、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严禁借祭扫之名用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接待无关的宴请活动;严禁在节假日期间用公款接待亲朋好友踏青、旅游;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私人祭奠用品;严禁违规在城市街道、社区、公园、林区、草地等禁火区域焚香烧纸;严禁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
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摒弃陋习、文明祭扫,带头做中华美德的践行者、遵纪守法的示范者,坚持用文明的方式表达对已故亲人的追思。文明祭祀树新风,要转变祭祀理念,改变祭扫方式,摒弃焚香烧纸陋习,不在公墓、坟头及居民小区、道路两旁等区域焚烧祭祀物品。
清明期间,院监察室将加强监督检查,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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