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教育广大党员牢记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史,进一步坚定初心使命;组织和引导职工拥护党的纲领、服从党的领导;鼓舞动员全院上下总结历史经验、创新思维模式、推动医院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奋力开创大西安追赶超越新篇章,西安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平台特推出《百人讲党史》栏目。
大家好,我是西安市妇幼保健院第二党支部书记高玲,今天我给大家朗读一个党史小故事。
第一个党章在党的二大产生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产生了党纲,没有制定党的正式章程,但一大党纲已经包含属于党章性质的一些条文,具有了党章的初步体例。在党的一大召开一年后,也就是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原公共租界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举行。大会通过的宣言是一份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件,宣言初步阐明了现阶段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动力、策略、任务和目标,指明了中国革命的前途。正是在这次大会上,讨论通过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
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采取分章的体例,共六章二十九条,详细规定了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党的组织系统,以及党的组织原则、纪律和其他制度。比如,第四章规定了党员应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要求“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凡有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发生,中央执行委员会未发表意见时,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不得单独发表意见”,“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等。另外,第四章第25条还提出了6种开除党籍的情形。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党章的产生,对于把党建设成为一个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集中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