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按照国家及省市整体防疫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避免或减少妇女儿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机会,尽最大可能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安全,在我市当前疫情形势严峻的特殊时期,西安市妇幼保健院对您就诊、检查和治疗温馨提示如下:
一、从2020年2月10日起暂停门诊工作,具体开诊时间另行通知。
二、新生儿筛查异常患儿复查、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者, 请严格按照复查通知时间或提前电话确定预约时间前来。来院请配合医院按以下注意事项做好防控措施。
(1)所有进入医院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相关防护措施。
(2)请耐心配合医院,到预检分诊处测量体温,持身份证实名登记后进入医院。
(3)请如实告知医护人员:1.有无14天内在武汉市及其周边地区或其它有病例报告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2.有无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3.有无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4.身边有无聚集性发热患者;5.有无发热和呼吸道症状。
(4)妇女儿童是易感人群,请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原则上只能1人陪同,如有发热或有上述第3条情况的,请勿作为陪同人员来院。
(5)除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异常儿童复查者、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者,其他人员请其延后就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儿童保健科: 029-87255677
妇女保健科: 029-87217633
围产保健科: 029-87263876
妇 科: 029-87369569
眼 科: 029-87369576
以上安排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情况和国家相关政策及时调整,请以医院最新通知为准。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西安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