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妇幼保健院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名称:西安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73号
联系人(设备科):刘超 电话:029-87251978
二.招标项目名称:西安市妇幼保健院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三.招标项目内容:低氮燃气全预混模块锅炉设计,材料配备,设备采购供应,安装施工,调试与验收、检验及售后服务。
四.计划供货时间及工期:合同期30天。
五.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取得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
2.氮氧化物排放量小于30毫克/每立方米,及其他排放物指标符合我省市低氮锅炉环保验收标准。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格的法人,具有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是合法的纳税人,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3.锅炉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必须出示锅炉生产厂家代理授权书,且授权范围在项目所在地,授权期限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必须在西安市范围内有厂家直接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
6.投标人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有三个以上投标产品业绩工程,以合同文本为准。
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以上相关资质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23日—2019年4月29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