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全面开展禁售母乳代用品督导检查
根据《西安市卫生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的通知》(西安市卫生局【2013】170号文件),为了明确莲湖区助产机构是否存在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问题,了解爱婴医院的执行情况,提高莲湖区母乳喂养率,莲湖区妇幼保健站于2013年10月30日对西电集团医院、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中航西安工业医院、陕西省地矿医院、民航西安医院、西安市第二医院、西安市第五医院、莲湖区大兴医院辖区九家助产机构一一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检查发现,所有助产机构产科均未张贴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画、展板等物品,均未销售或发放母乳代用品。所有产科医务人员均未对孕产妇及家属进行任何母乳代用品的宣传。所有产科均配备了责任护士对孕产妇进行母乳喂养的宣教及指导。检察人员现场抽查孕产妇均知道母乳喂养相关知识。
本次莲湖区禁售母乳代用品督导检查排查了辖区内产科推销母乳代用品隐患,为进一步提高莲湖区母乳喂养率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