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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12-31  浏览次数:14610 次  来源:西安市妇幼保健院

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对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和任务进行重新设计。

明确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工作方针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坚持 “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明确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功能定位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应当加强内部业务规划,规范科室设置,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明确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划设置要求

省、市、县三级原则上均应当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和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合理设置,建设规模适度。同时,积极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职责整合,加快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做好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 

明确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功能任务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任务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并承担辖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创新服务模式,提供安全、便捷、温馨服务,体现妇幼保健特色,提高卫生服务绩效。 

    《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公共卫生管理、人才培养、绩效考核、信息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监督管理等制度建设要求。 
  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作为《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对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和职能任务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