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患者朋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根据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意见》(市物发【2017】43号)及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陕价服发〔2017〕30号)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卫计委的统一部署,我院将于2017年4月1日零时起正式执行医改价格调整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取消药品加成(中草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严格执行《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
1、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放射、B超声等)检查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提高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新增部分由医保报销)、中医等项目价格。
3、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对只开药不诊查的患者保留方便门诊挂号费,按每次1元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患者可通过省市物价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以及我院官方网站查询,我院门诊大厅电子大屏也将不间断公示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在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过程中,希望得到广大患者的理解配合,如有疑问请咨询我院医务科。
咨询服务电话:029-87252375
特此公告。
西安市妇幼保健院门诊诊查费用标准(单位:元)
医院等级:二级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基本医疗 保险补助 |
个人自付 |
普通门诊 诊查费 |
次 |
6.5 |
3.5 |
3 |
主任医师 诊查费 |
次 |
12 |
7 |
5 |
副主任医师诊查费 |
次 |
9.5 |
4.5 |
5 |
西安市妇幼保健院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