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儿童入园所健康体检要求

发布时间:2011-08-22 17:18:40  阅读:9976 次

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儿童入园所健康体检要求

         一、儿童入园所前,必须经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院(站)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二、对体检中发现的无传染性疾病的智障儿、残疾儿、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等生活自理能力差或需特殊照管的儿童,妇幼保健机构在《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表》中予以注明,由家长与园所协商有关入院事宜。
       三、对于体检时疑似有传染病但不能确诊的儿童应按照市卫发〔2002〕31号文件的规定转诊到西安市第八医院进行确诊,排除传染病后方可入园。
       四、学前教育机构招收儿童,应当查验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表。
       五、儿童离开园所连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需进行肝功能及表面抗原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离开托幼园所连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需重新进行入园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六、儿童转园所:儿童在离园一个月内在我市范围内转园的,需持原园所出具的转园健康证明、入园所体检表、预防接种卡,经保健医审核合格方可入园所。在离园一个月以上在我市范围内转园的按照新入园儿童的要求进行健康体检。从西安市以外园所转入我市的儿童按照新入园儿童的要求进行健康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