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微课堂】红色中华反贪第一大案,打掉的老虎是“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

发布时间:2021-06-04 08:10:21  阅读:2745 次
   一张门板搭成的床,一张小木桌......

   在位于江西省瑞金市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记者看到董必武担任最高法院院长时的办公室。

   他在这样艰苦的环境下工作了近一年时间。


董必武办公室

 “昔日红都迹尚留,公房简朴范千秋。叶坪沙坝遥相望,谒者频来总乐游。”董必武在1960年11月重返瑞金时,在办公故地写下这样一首诗。

   记者通过史料记载和专家讲述,了解到这位执法如山、被苏区人民交口称赞的 “包青天”的生平事迹。


  董必武(1886~1975),原名贤琮,字洁畲,号壁伍。祖籍湖北麻城,1886年3月5日生于湖北省黄安(今红安)县城一个清贫的乡塾教师家庭。


  董必武1903年考中秀才,1905年考入湖北“文普通”学堂,1910年毕业,获清朝学部授予的拔贡学衔,后在黄州任教员。

 

  1911年,他投身辛亥革命,任武昌军政府理财部秘书官,并加入同盟会。1914年赴日本东京私立日本大学法律科学习,在日本加入孙中山创建的中华革命党。


  1919年在上海参加了五四运动,后创办武汉中学,教授国文。


  1920年参与创建武汉共产主义小组,1921年7月,参加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后回湖北负责发展党员,建立党的组织,担任中共武汉地方委员会书记等职。


图为位于湖北省红安县的董必武故居。陶羽黛 摄

  1932年秋,董必武到达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首都瑞金,先后担任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委员、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席等职。1934年2月3日,在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董必武被任命为临时最高法庭主席,随后又被任命为新组建的最高法院首任院长。就这样,主持苏区司法工作、领导反腐肃贪斗争的重担,落到了董必武的肩上。

 “我们的铁拳打下去,要有力,要打准,千万不能打偏方向,打偏方向会伤害自己人。”在中共中央于1933年底开展的反贪污浪费检举运动中,董必武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既善于发动群众检举查处违法乱纪的人,同时坚持依法办案,严格掌握政策界限,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董必武非常重视最高法院的规范化建设,他主张办案一定要有严格的手续,要有扎实的文字材料,要建立档案。在他的领导下,最高法院完善了各种审判业务机构,设立了最高法院委员会为最高审判组织;同时成立了最高军事裁判会议,作为审判军事案件的最高审判组织。

  为了加强审判职能管理,最高法院还成立了力量较强的法警队,建立了看守所,设立了举报箱。
 
  这些措施,使最高法院的审判工作步入了正轨,开创了人民司法的先河。

  记者在苏区审判史料中了解到,董必武在最高法院主持工作期间主持审理了一大批大案要案,其中包括被称为红色中华的反贪第一大案。

  1934年3月25日,董必武遵照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命令,组织了最高特别法庭,对被告人原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兼于都县苏维埃主席熊仙壁渎职贪污一案进行审判。

  特别法庭由董必武担任主审,由何叔衡、罗梓铭为陪审,李澄湘、邹沛甘为书记,由中央司法部部长兼最高法院主审梁柏台为临时检察长。特别法庭对此案进行了详细调查研究,临时检察长写出控诉书,提出公诉,进行了公开审理。

  经审理,最高特别法庭认为,熊仙壁犯有以下罪行:一是对反革命分子纵容,导致出现严重后果;二是拒不执行中央命令,对推销公债、收集粮食、修路计划及赤色戒严等重要工作,不履行职责;三是强借公款给家属做生意,使下面的干部纷纷仿效,影响严重,并包庇有关贪污案件,等等。

  因此,特别法庭认定被告人犯有渎职罪、贪污罪,依法判处监禁一年,剥夺公民权一年。

  此案判决后,党中央和中央执行委员会分别开除了熊仙壁中央委员、中央执行委员的职务,此案也为巩固苏维埃政权起了重要作用。


图为董必武主审的红色中华反贪第一大案刑事判决书。黄慕泽 摄


  同年,董必武还组织对中央政府总务厅左祥云等人贪污浪费案的公开审判,同样在苏区引起了强烈反响。


  左祥云担任“全苏大会工程处”主任,“全苏大会工程处”是1933年7月中央政府为筹建中央大礼堂,修建红军烈士纪念塔、红军检阅台、博生堡、公略亭等纪念物而成立的机构,通过发动群众购买公债,鼓励捐款,厉行节约,支援建设等措施,集中了数十万元的资金和物资。


  但是,左祥云却伙同总务厅管理处长徐毅、运输队司长刘兆山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浪费。经查明,总务厅长赵宝成浪费公款不下万余元,徐毅不下数千元,左祥云贪污公款246元7角,管永才贪污公款97元8角,刘兆山贪污伙食克扣工钱69元2角。最终法庭判处左祥云死刑,其他人也被分别处以不同的刑罚。


  最高法院对犯罪的中央执行委员和中央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依法审判,极大地震动了苏区各地广大干部和群众,使他们深刻地感到苏维埃政府法纪的严明,感到苏维埃法官的公正无私,真正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人们从中也看到了共产党铲除贪污腐败的决心。


 “九十光阴瞬息过,吾生多难感蹉跎。五朝敝政皆亲历,一代新规要渐磨。彻底革心兼革面,随人治岭与治河。遵从马列无不胜,深信前途会伐柯。”1975年3月5日,90岁寿辰上,董必武赋诗《九十初度》作为其一生的写照。


   新中国成立后,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以深厚的法学造诣和修养,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理论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和司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