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一个清廉的清明节

发布时间:2019-04-04 15:58:14  阅读:2726 次

清明将至,从字义上解读,清明之“清”,即清正廉洁、洁身自爱,“明”即明辨是非、公私分明。其实,除了祭奠逝者、慎终追远之外,清明是一个重要文化内涵就是“守财”、“守序”。清明时节,“气清景明”是人们对自然界人文之景的要求,更是人民群众对党风、政风、社风清正的期盼。

俗话说:“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清明节期间,院监察室提醒大家:不忘“八项规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抵制“四风”,杜绝“节日腐败”。

一是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以及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

三是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吃喝宴请或组织隐蔽聚会;

四是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和不文明祭奠;

五是严禁违规在市区街道等禁火区焚烧冥钱;

六是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祭奠产品;

七是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愿大家文明出行、文明祭扫,遵守公共秩序,从我做起。对顶风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过一个传统、廉洁、文明的节日。

院监察室畅通信访举报电话渠道,发现违规问题,请联系我们。

举报电话:029-87265378

受理时间: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