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强化督导 完善民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发布时间:2012-09-10 09:05:46  阅读:2964 次

 

碑林区强化督导 完善民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为了强化对民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顺利完成年度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审核工作,碑林区妇幼保健院于2012年7月2日至23日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西安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全区所有民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从本次督导情况来看,大多数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能够较好的开展,房屋、设施、保健人员配备齐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比较到位,保健水平不断提高。但仍有个别园所卫生环境较差、卫生保健工作难以有效开展。针对存在问题,碑林区妇幼保健院下达了督导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将检查结果报送碑林区卫生局和碑林区教育局。

今后,碑林区妇幼保健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卫生保健工作均衡发展,保证在园儿童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