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违规收取残疾人停车费 | |
王建伟 2019-06-27 09:56:35 |
尊敬的院长和工作人员你好,我是名残疾人驾驶员,之前投诉贵医收取残疾人停车费,贵医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回复说免费是指在贵医就诊的残疾人才能于以免费停放,但根据http://www.shaanxi.gov.cn/gk/szfgz/46851.htm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第十八条 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应当设立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位置,并设置显著标识。 下列场所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 (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轨道、客运码头、口岸等交通运输枢纽; (三)医疗卫生、教育、文化、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 (四)居民小区地面。 我给工作人员也说了上述文件,工作人员说他会下来学习的,这之后再也没有给回信,也没退还违规收取的五元停车费。以上事实烦请院长查实后,退还停车费同时给门口收费员告之此项法律,让国家惠及残疾人法律真正落实。谢谢 |
回复 2019-06-27 17:09:49 |
情况说明 经我院保卫科6月27日16:40左右与您电话联系了解情况,您投诉的主体为雁翔路西北妇女儿童医院,并非我院。请您联系西北妇女儿童医院予以解决。 西安市妇幼保健院 2019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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