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明单位是省委、省政府授予各级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荣誉。我院于2009年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按照文明单位年度测评工作要求,11月23日上午,西安市莲湖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张国良等一行六人来我院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检查组严格依据测评指标,对我院文明建设氛围、文明餐桌宣传、图书室阵地建设、内部评比表彰、就医环境整洁等情况逐一进行检查。经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检查组对我院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希望今后双方能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省级文明单位”建设工作。
党总支副书记、院长宋国忠表示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坚定信心、提振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以文明创建引领医院各项工作提质增效,争创“文明行业标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