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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给您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发布时间:2017-09-12  浏览次数:13730 次  来源:西安市妇幼保健院  作者:魏皎洁

      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是保障母婴健康、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首要防线,也是预防疾病、维系婚姻家庭幸福的重要保障。西安市全面开展免费婚检是西安市政府关注民生、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措施,也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

为了对您及对方、未来的婚姻家庭负责,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使您享受到满意的婚检服务:

一、免费婚检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或工作单位在本市的男女双方。

二、免费婚检项目包括:(1)询问个人及家族病史,进行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一般体格检查;(2)辅助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胸部拍片、肝功五项及乙肝五项检查、梅毒螺旋体筛查、女性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

其它辅助检查项目由受检对象根据自身情况或医师建议自主选择,费用由受检对象自付。

三、免费婚检时需携带身份证明资料及照片包括:(1)婚检双方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持本市《居住证》或工作单位证明);(2)婚检双方当事人每人3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

四、免费婚检注意事项:

1.《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有效期为3个月。

2.婚检者应如实提供基本情况与病史(包括现病史、既往史、月经史、婚育史、家族史、近亲婚配史及与对方有无血缘关系等),若由于当事人隐瞒病史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3.早晨空腹接受婚检服务(血液检查项目需要)。

4.女性婚检者在非月经期检查,婚检者在婚检时一定要配合医生的检查。

5.对具有下列任意一种情况的不予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①对常规婚检项目不全者;

②除根据需要应进行其他特殊检查而当事人拒绝进行检查者;

③需转诊而当事人不转诊或转诊后不返回转诊结果者等。

6.领取《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时,婚检双方必须本人同时来领取。

7.“检查结果”及“医学意见”仅针对本次婚前检查的服务项目负责。

8.对女性一般不进行阴道检查,如有需要或本人要求时,由本人或监护人同意签字后才予以进行阴道检查。

9.婚检时除处女膜发育异常者外,不进行处女膜完整性的描述,婚检双方不要询问医师。

10.对婚检医师提出的“医学意见”,若由于当事人不接受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11.准备结婚的双方中单方接受婚检服务者,婚检结果及医学意见仅对婚检者一方的检查情况负责。

五、免费婚检机构:

1.承担西安市户籍人口(双方或一方)的免费婚检机构:

碑林区妇幼保健院                   电话:87865477、87865644

新城区妇幼保健所                   电话:83244081-202

莲湖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电话:87624915

    未央区中医医院                     电话:86300559-8000

雁塔区中医院                       电话:88666343、88666327

灞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电话:83524629

长安区妇幼保健院                   电话:85292439

临潼区妇幼保健院                   电话:83851009

阎良区妇幼保健站                   电话:86204314

高陵区妇幼保健院                   电话:86919900-8016

户县妇幼保健院                     电话:84819813

周至县妇幼保健院                   电话:87150569

蓝田县妇幼保健院                   电话:82736500

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沣东医院     电话:89144157

西安交大一附院国际鹿港门诊部       电话:83340638

2.承担非西安市户籍人口(双方)及区县婚检机构转诊的疑难病例的免费婚检机构:

西安市妇幼保健院                   电话:87250978-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