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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中不缺席的“三病”母婴阻断服务 ——市妇幼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20-03-10  浏览次数:5269 次  来源:基层保健科  作者:马国燕

在新冠疫情的特殊时期,作为重点人群的孕产妇、儿童的安危备受关注。这其中有一部分特殊的人群,他们就是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疫情防控中,因为妇幼人的坚守,我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的工作从未缺席过。

一是指导孕妇结合必做产检时间节点,接受孕早期筛查及阳性患者的治疗服务

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内,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早期筛查工作可在孕早期NT检查时进行,对HIV抗体筛查阳性的孕产妇,经疾控中心确认实验确诊者,可由其家属前往助产机构领取抗病毒药物进行治疗。对梅毒检测阳性者,可结合孕早期NT检查、孕中期B超大畸形筛查、妊娠期糖尿病OGTT筛查、孕晚期B超、胎心监护和其他检查时进行治疗,尽量减少去医院的次数,避免交叉感染。

二是切实保障药物供应,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尽早提供预防性治疗

切实落实“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在出生后(612小时内)尽早应用抗病毒药物,对符合条件的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及时提供预防性治疗,对乙肝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24小时内(最好是12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等干预要求。我们预先为各区县配发了备用药品,对个别分娩量较大的区县(如雁塔区)随时增补发放药品。

图为2241840分市妇幼保健院药剂科宗平主任、基层保健科相晓妹主任为雁塔区配发抗病毒药物。


三是具体病例具体分析,个体化指导开展早期诊断工作

按照《陕西省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实施方案》的相关技术和时间要求,HIV感染孕妇所生婴儿于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采血进行早期诊断。受疫情影响,我们按照“具体病例具体分析”的原则,对在近期需要进行早期诊断的婴儿,经与家属沟通后确定采血检测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细节。春节后,雁塔区妇计中心为其随访的一例HIV感染患者所生婴儿协调后,患者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到咸阳某县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婴儿采血,避免了人员的跨市流动。

四是制作发放项目流程图,指导基层严格规范落实干预措施。

我们在前期制作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流程简图》的基础上,将项目流程图发布在“西安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方便基层医务人员查阅参考。

你若安好,便是晴天。为了保证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安全,妇幼人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地奉献,严格按照规范做好每一个防范细节,确保疫情期间,每一例阳性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都能得到有效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