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的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方案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是孕产期保健的重点对象。近年来,由于高危因素的未及时发现或高危孕产妇的治疗延误而造成的孕产妇死亡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降低我市的孕产妇死亡率,使可以避免的孕产妇死亡不再发生,西安市卫生局于2008年3月出台了新的《西安市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方案》。在管理方案中,特别强调了高危孕妇的分级管理,强调中度高危孕妇必须在二级(县级)及以上助产医疗保健机构随访与监测治疗,重度高危孕妇必须在三级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中随访与监测治疗。还特别指出轻、中度高危孕产妇包括孕期已经转归和未转归者,应在二级(县级)及以上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重度高危孕产妇须在三级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该管理方案的出台,对于保障母婴安全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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